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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推进矛盾化解工作
依法开展司法确认,也是《意见》中的亮点之一。《意见》明确,经人民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各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畅通线下线上两种方式依法及时审查并登记立案,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如何依法适用督促程序,《意见》规定,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以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发出支付令。充分发挥支付令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意见》还对加强协作配合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会商工作事宜,以联席会议纪要等形式固定协商成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主动对接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及各类调处平台,形成机制平台、线上线下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加强能动司法,深度应用人民调解及司法审判大数据,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开好司法建议“治未病”良方,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真正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服务一方”。
来源丨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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